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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最高法对x中华化工公司等与b集团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成为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案件情况如图:
截止2021年3月22日,在无讼案例网查询的公示判例中,员工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所占比例为58%
由此可见,员工侵权在企业商业秘密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在职员工可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商业秘密恶意披露给与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离职员工则是在离职后将前公司商业秘密披露给同行业公司或经营同类型业务的公司。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客户信息,即某一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下列法律要件:
(1)具有秘密性;
(2)具有实用性;
(3)权利人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往往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其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商业秘密制裁三类人,即
(1)与商业秘密持有人不存在任何关系的人;
(2)存在保密义务或合同关系的人;
(3)明知或应知上述两类人的行为,仍接受并从事使用、披露行为的人。
如何防止以上三类人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员工手册》、《保密制度》、《劳动合同书》、《承诺书》、《在离职保密协议书》等规范性文件,对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分类、保密措施、禁止行为及处罚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用以规范劳动者的行为;
2、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3、从制度层面综合公司情况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如明确规范重要资料的存放、使用技术保密手段降低商业秘密被复制的可能性、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对入职员工进行背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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